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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研讨生课程教育、考试与成果打点规则-数学与计算学院(长沙理工大学网络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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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长沙理工大学研讨生课程教育、<?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考试与成果打点规则



为进一步前进我校研讨生课程教育的质量

,加强研讨生课程教育、课程考试与成果打点,推进我校校风、学风缔造,特拟定本规则。本规则包括研讨生课程教育打点办法、课程考试与成果打点规则。

一、课程教育打点办法

(一)课程

1. 研讨生课程本着科学、标准、拓宽的原则进行设置。博士生的课程应体现出本学科广大的理论基础、深化的专业常识、相应的技能和办法,了解和领会课程的学科前沿。硕士生课程应注重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体系的专业常识,掌控相应的技能和办法,具有较强的习气才能。

学位课和指定选修课原则上要面向一级学科设置;选修课可以按二级学科或按研讨方向设置,并要联系学科打开和科学研讨的需要将其它学科、专业有关的选修课列入。学位课和指定选修课一般选用考试方法。选修课可选用考试方法也可选用查询方法进行。已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不能作为研讨生课程。

2. 研讨生课程要有课程教育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称号(中文、英文)、总学时、学分、教育方法、课程教育的意图和需求、查核方法、课程首要内容与学时、实验教育的内容和课时、先修课程、参阅书目及适用学科(专业)等。

3. 研讨生课程的学分一般以课内教学16学时计1学分。每一门课程的学分不宜过高,一般以 2学分为宜。课程学分的断定由开课单位提出,经研讨生院核定。

4. 学校撑持研讨生任课教师编著学科掩盖面较宽、学术水平高、习气各高校研讨生教育的基础课类和专业基础课类教材。

研讨生课程的教材由各培育单位在开课前3个月到学校教材供给部分订购。

(二)任课教师

1. 研讨生课程原则上应由基础深沉、常识面广、治学稳重、教育经历丰厚、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档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土学位的讲师担任。

2. 任课教师承受教育使命后要细心备课,并根据课程教育大纲编制课程教育日历。课程教育日历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实施,正式上课时向学生发布,并于开学时交各学院研讨生干事归档。

3. 任课教师要注重更新教育内容,加大课程的信息量,不断改进教育办法,选用活络多样的教育方法(如启示式、研讨式、专题陈述等)集结研讨生学习和探究常识的活泼性。既要使研讨生掌控常识,又要使研讨生学会使用常识,要注重培育研讨生分析疑问、处置疑问的才能,注重实践才能练习特别是立异知道、立异才能的培育,不断前进课程教育质量和水平。

4. 因故不能准时开课或中途停课,须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在开课或中途停课1周条件出书面陈述,经学院主管担任人签署定见,做好调课组织并报研讨生院附和。调课与停课的具体时刻由地址学院告诉学生。

5. 每门学位课程在考试前,应一起提交份量和难度恰当的a、b两份试卷,并打印或用碳素墨水正楷字体书写在共同的试题纸上,经教研室主任检查签字后,连同试题标准答案,于考试前两周交学院研讨生干事存入保密柜。

6.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公正评分,一周内登录学校《研讨生信息打点体系》输入研讨生考试成果并提交,提交成功后打印成果单(一式二份)连同试题试卷交学院研讨生干事。

7. 应常常与研讨生院及地址学院联络,交流情况,对教育打点、研讨生学习、思维道德、恪守纪律情况、改进教育等各方面,提出定见和主张。

8. 应协作教育打点部分做好本门课程试题(卷)库的制造和维护作业。

9. 执教时刻,要据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自行替换上课地址,严肃恪守课堂教育纪律。

10. 严厉考试纪律,阻止降低标准和送情面分,勇于与考试作弊、说情送分等不良行为作斗争。凡任课教师降低标准或送情面分,一经查实,该成果作废,以零分核算,并作为教育事端告诉有关学院和教研室作相应处置,情节严峻者,将中止该任课教师对研讨生课程的授课。

11. 对教育作业不担任、教育作用差,禁绝时提交研讨生课程成果,达不到课程教育需求者,除责令其改进外,通报有关学院和教研室,作为考评的根据。若无显着改进,将中止该任课教师对该门课程的授课。

(三)课程教育的组织

1. 研讨生课程教育由研讨生院、学院、教研室分工担任,一起打点。

2.面向全校开设的研讨生公共课程的教育作业由研讨生院担任组织;研讨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育作业由开课学院组织。

3.各学院于每学期第7周支配断定本学院下学期研讨生教育方案,报研讨生院培育办存案。

(四)选课

1.研讨生应按本专业的培育方案需求,在导师的辅导下选修研讨生课程。导师应根据研讨惹事务水平、学科需求提出选课主张。研讨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进校一周内进行网上选课,其它学期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6周,根据自个培育方案网上选定下学期课程。未准时选课致使没有该门课程学习成果者,成果自傲。

2. 研讨生自个培育方案一般不得改变。但凡要加 (退、改)课的研讨生要提出书面请求,经导师附和,学院研讨生教育打点的担任人审阅,报研讨生院存案。加(退、改)选课的手续原则上在开学后2周内处置,过期不再受理。

3. 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登录《研讨生信息打点体系》下载选课学生名单,对研讨生进行查核和判定课程成果,教师不能自行增减或更改此名单。凡研讨生选修的课程均须准时参加考试。未办选课手续的研讨生,不能参加考试。

4. 对我校暂时开不出的属学科(专业)培育方案新设置的研讨生课程,或为某一新式学科(要点课题)的需要而开设的研讨生课程,如有必要到校外学习或请校外教师到我校授课,应由有关教研室提出陈述,经学院检查附和,报研讨生院附和并存案。到校外选修课程的研讨生,要按该校规则处置有关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凭任课教师评阅的考试答卷,开课学校主管部分出具的成果单向研讨生院上报成果。

(五)课表

1. 研讨生院在每学期放假前8周支配断定下一学期研讨生公共课课表,并在《研讨生信息打点体系》发布,各培育单位研讨生干事根据研讨生公共课表及本单位“研讨生教育方案”在放假前6周支配排好研讨生专业课表,录入《研讨生信息打点体系》,并组织本学院研讨生网上选课。研讨生课程的上课地址由教务处共同组织。遇有跨学院学生选修的课程,由开课学院与选课研讨生地址的学院洽谈组织上课时刻。

2. 已排定的研讨生课表,不得随意改变。

3.任课教师及研讨生均可登录《研讨生信息打点体系》下载自个的课表。

(六)课程教育查看

1. 根据研讨生教育的特征,研讨生院将不守时的组织专家对研讨生课程内容、教育办法、试卷和考试办法等进行归纳查看评价,以推进研讨生教育质量的不断前进。

2. 研讨生院和各学院主管研讨生教育作业的担任人与研讨生秘书要做好教育打点作业。

3. 对教师上课情况的查看以学校编列的研讨生公共课课程表和各学院编列的研讨生课程表为根据。





二、考试与成果打点规则

(一)查核方法

1.全日制研讨生学位课程的查核一般为书面考试;其它课程的查核以书面考试为主,也可选用书面考试与面试相联系或大型作业、课程论文、专题总结等方法。

非全日制研讨生课程查核原则上以书面考试方法进行。

2. 考试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首要内容和需求,要要点查询学生独立思考疑问的才能,活络运用所学常识的才能以及立异才能。根据课程特征要留心处置好回想和了解、常识和才能、理论常识和实践使用的联络。考题要有恰当的难度和份量,考试时刻以在2-2.5小时内为宜。考题经教研室主任检查签字后方可有用。

(二)成果判定方法

研讨生课程考试成果一概选用百分制记分。查询课程原则上选用百分制记分,特别情况也可选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课程查核成果以课程结束考试(或查询)成果为首要根据,恰当参阅平常成果判定。平常成果占总成果比例不得跨越20% 。判定的成果根柢上要反映学生对本门课程常识体系的掌控程度和活络运用所学常识处置疑问的才能。

(三)考试打点

1. 全日制研讨生课程考试应在课程结束后1周内进行。研讨生公共学位课程由研讨生院与任课教师地址学院共同组织;其它课程的考试由任课教师地址学院组织。考试时刻一般应在课程结束前2周断定。

2.非全日制研讨生课程教育和考试分两有些:全校公共学位课由研讨生院共同组织教育和考试,其他课程的教育和考试由主办学院组织,研讨生院进行监管。课程开班前,主办单位应将培育方案、开课方案、学员信息、收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研讨生院,进入《研讨生信息打点体系》共同打点。

(四)考试成果呈报

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细心、稳重地阅卷、评分,在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内,在《研讨生信息打点体系》登录学生成果。并将从体系上打印的学生成果单(一式三份)、考生的试题和答卷一同交学院研讨生秘书(非全日制研讨生公共学位课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学生成果单、考生的试题试卷直接交研讨生院)。

2.全日制研讨生成果单,由学院研讨生秘书核实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后,在学期结束前交研讨生院。如经过做大型作业、课程论文、专题总结等需延期抄送成果的课程,要事前经研讨生院附和,鄙人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抄送成果和答卷。非全日制研讨生成果单,由学院秘书在课程班会集授课结束2周内,共同交研讨生院。对逾期不交成果者,将通报全校。

3. 研讨生自己不得查阅课程考试的试卷。如有特别缘由需查卷,可在成果发布1个月内向研讨生院或开课单位提出查分请求。

(五)研讨生成果打点

1.一切研讨生的学习成果由研讨生院经过《研讨生信息打点体系》共同打点。研讨生结业辩论成果由研讨生院供给。研讨生在规则时刻内,修满规则学分,结束结业论文后,可向地址学院提出辩论请求。研讨生院将加盖研讨生院公章的成果单共同供给给其所属学院。未获得研讨生院供给的成果单者,不得参加论文辩论。

2.研讨生结业找作业、考博等需肄业习成果证明者,成果单由其地址学院供给,研讨生院不对学生自个供给学习成果证明。

(六)重修、补考

1.研讨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开课单位应组织一次补考。公共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由研讨生院组织补考。其他课程不及格由开课学院组织补考。

2.全日制研讨生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补考仍不及格)者,由自己写出请求,经导师附和后,可鄙人学年交费重修一次;选修课不及格,可请求重修,也可批改培育方案,改修其他课程。

3. 非全日制研讨生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果不及格者,可到研讨生院提出重修课程请求,研讨生院核准后,原则上列入下一大学重修。

4.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有必要有医院证明,经研讨生院附和方可缓考;一般禁绝因事缓考。

5.无故不参加考试,以不及格论处,不得参加补考。

(七)课程免修

根据自学情况,全日制研讨生可以请求免修某门课程。请求免修课程,有必要由研讨生自己提出请求,经任课教师签署定见后报研讨生院附和。获准免修后,研讨生可以不参加听课,但一般应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查询),其课程成果按考试(查询)成果计。

全日制硕士研讨生经审阅契合英语免修免试条件者,可以请求免修免试学位英语,记3学分。

(8)考试纪律

严肃考试纪律,规则考试情绪,凡违背考场纪律者,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置规则》处置。



本规则由研讨生院担任说明,凡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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