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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不准让研究生 做私事、不准克扣助研津贴……江苏出台新规(导师嫌弃研究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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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研究生导师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研究生导师不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助硏津贴,不准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

11月13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新增研究生导师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研究生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

同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通知,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助硏津贴;不准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

今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江苏省此次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遴选、培养、职责全面、细化地规范了研究生导师管理。

新增研究生导师

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江苏省出台的《意见》中,对导师的遴选和资格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依据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差异,结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的特点,细化和区分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实施分类遴选。对特殊优秀人才,制定专门遴选办法。

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年不得招生。

《意见》要求,培养单位每年开展研究生导师集中培训或者专题研讨不得少于1次。新增研究生导师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导师要努力

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意见》也做出细化要求。

研究生导师根据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与其共同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作为履行指导职责、督促学业进程、调整学习年限等主要依据。

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有权向培养单位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研究生导师要引导研究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承担审核责任,根据实际贡献实事求是地进行成果署名。

此外,《意见》还指出,研究生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每三年开展导师指导质量抽评

为加强组织统筹,《意见》提出,每三年开展一次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抽评,突出对研究生导师业务能力、指导水平、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满意度的调查。

评价和调查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省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存在研究生导师失职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拖延或拒不处理、推诿隐瞒等情况的培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减少研究生招生计划或相关专项经费安排,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意见》强调。

印发《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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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包括:

不准讲授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负面和消极言论。

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到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的辅导或培训活动。

不准挂名为他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或者非客观原因不履行实际指导责任。

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

不准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各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退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

不准违反培养单位有关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评审或者答辩等相关费用。

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颁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

《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受理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诉,若发现、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导师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以及“十不准”的情形,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认真对待、及时反应、严肃处置,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予以纠正,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处分等。

消息一出,也在网络上引起大规模热议,研究生导师和学生的关系其实一直都很微妙,微博上曾经流传过一张某高校的学长给刚入学新生的“指南”:“导师看中你才让你干杂事”,还有诸如“导师除了科研不管生活,遇到管生活的你就是赚大了“之类,颇为大家所诟病。



图源:微博

网友对图片的评论也基本都是

@修齐治平江南客:看不到一丝人文关怀,比如第一条学生要是让步,某些导师会无底线的要你帮他打扫卫生带孩子,无限的占用你个人时间,这样再好的苗子都被耽误了。第一条完全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傲慢和冷漠

@justiceofmoral:现在国内的研究生教育都已经扭曲了,说白了导师就是拿学生当低价劳动力,所以好多211的本科毕业生即使拿到3.5的gpa,也不愿意上国内院校的研究生了,有钱的都留学了

所以此次,江苏省直接出台的“十不准”里,诸如,导师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家庭生活事务,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面对同样的问题,主要是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来考虑的。

但是小编看了下网友评论,发现并不是像想象中那样赞美居多,大多数人还是持观望/不看好的态度。







《意见》的出台,肯定是重视研究生师生关系的表现,不过也后续具体的落实如何,确实还存在需要观望的点,你呢?看好江苏出台的《意见》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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