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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考研”损害商标权纠缠,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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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教育公司”)创建于2006年,是一家从事考研辅导、公务员辅导、出国留学游学、图书出书等教育作业的公司法人。2006年,某教育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某培训学校签定《承揽运营协议》,约好某教育公司对某学校名下的“ 考研”的品牌、字号可以合法运用,并承揽运营“ 考研”的悉数有关事务。
2008年,某教育公司与某学校进一步签定《转让合同》,某学校将其名下的“ 考研”除国内在职研讨生以外的一切有关事务同时转让给某教育公司,包括“ 考研”字号、品牌的独家、耐久一切权、运用权,“ 考研”字号、品牌在一切事务中的独家、耐久一切权、运用权。
“ 考研”于1998年头步被某学校运用,后转让至某教育公司之后持续不断地在教育培训、图书出书发行等方面全部实践运用至今已近二十年,某教育公司对“ 考研”进行了全方位、多视点的大力宣传和推广,一起凭仗杰出的质量和优质的教育效能,在广大花费者和有关大众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在大众中树立了杰出的形象,“ 考研”已变成业界出名品牌,且自2008年始某教育公司主编发行了一系列的考试辅导教材图书,书本封面左上角显着方位和较大字体标示“ 考研”系

列作为商标运用,发行的图书品种多,触及多个领域的考研辅导,并经过新华书店以及官方网站等途径供给出售,发行的图书在有关的读者群领域具有深远、耐久的影响力,“ 考研”可以说凝集了某教育公司的才智和资金投入,“ 考研”获得了许多的荣誉,得到了杰出的社会评价,具有很高的商场出名度和品牌价值。
2014年2月25日,某教育公司俄然收到杭州市滨江区公民法院的寄送的传票和申述状等诉讼材料,原告丁某某以“ ”商标权人的身份,以某教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损害商标权纠缠诉讼,需求被告某教育公司中止侵略原告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并需求抵偿其经济丢掉及合理费用算计10万元公民币,法院告诉开庭时刻为2014年3月14日,某教育公司很是措手不及。
后经查询得知“ ”字样在16类上变成注册商标的时刻为2010年10月7日,开始的注册人为上海某休闲有限公司,注册有用期限为2010年10月7日至2021年10月6日,2013年9月20日原告丁某某受让“ ”商标,变成“ ”的商标权人。
【署理定见】某教育公司托付律师提出如下署理定见。
(一)在诉讼程序方面
该案原告丁某某除申述某教育公司外,还选择了出售涉案图书的浙江杭州市某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同申述。某教育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收到杭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014年4月25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公民法院邮递送达的传票,传票告诉法院抉择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10开庭审理,某公司收取传票的时刻离隔庭时刻仅13天,因该案触及被告对“ 考研”商标的运用根据量大,该时刻无法保证结束有用举证,且法院显着违背程序,根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根据的若干规则〉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则的告诉》第三条规则:“关于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后的举证期限疑问,当事人在一审辩论期内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公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的统辖权贰言的判决收效后,依照《根据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则,从头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稳当事人附和后,公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律师根据上述规则,向法院提起指定举证期限请求书,恳求法院答应当事人洽谈举证期限或指定自判决收效后,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限,并一起提交延期审理审请书,恳求法院推迟本案的开庭审理日期至合理组织诉讼当事人的举证时刻之后。一起,某教育公司对“ 考研”的商标运用已持续十几年,我方需要提交许多某教育公司在先运用、推广、宣传、所获荣誉的根据。因而,该案对当事人来说,触及许多在先运用的有用根据需要预备。律师抉择关于该案先提起统辖权贰言程序,需求杭州市滨江区公民法院将案子移送至被告某教育公司地址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公民法院受理统辖。后经过律师与法院交流,承办法官附和我方延期开庭请求,从头招认开庭时刻为5月28日上午。
(二)在法令实体方面
被告某教育公司有满足的根据可以证明关于“ 考研”商标运用在先,远远早于丁某某享有“ ”商标权的时刻,关于“ 考研”某教育公司无可置疑具有在先权力,且某教育公司并未对“ ”字样进行单独、杰出运用,归于好心、合理运用,根柢不构成侵权,丁某某无权阻止某教育公司运用“ 考研”商标。在运用进程中,某教育公司关于“ 考研”品牌投入了许多的精力、财力进行宣传推广,“ 考研”在业界现已归于出名品牌,在考研领域具有杰出的口碑,具有很高的商场出名度和品牌价值。因而根据有关法令规则,某教育公司对“ 商标”运用在先,且在丁某某注册“ ”商标时,现已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丁某某无权阻止某教育公司在原有规模内持续运用“ 考研”,且丁某某自获得“ ”注册商标至涉案时,并未对该商标进行任何运用,某教育公司有权持续运用“ 考研”。

【断定成果】杭州市滨江区公民法院断定驳回原告丁某某的悉数诉讼恳求;案子受理费公民币1150元,由原告丁某某担负。
【裁判文书】杭州市滨江区公民法院于2014年6月16日做出(2014)杭滨知初安第31号民事断定书。根据两边提交的根据,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对涉案商标“ ”是不是享有合法的在先运用的权力。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则,请求商标示册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合理办法抢先注册别人现已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原告提交的根据,涉案商标“ ”注册于2010年,2011年转让给原告。被告自2008年主编发行了一系列的考试辅导教材图书,书本封面左上角显着方位和较大字体标示“ 考研”系作为商标运用,其发行的图书品种多、触及多个领域的考研辅导,并经过新华书店以及官方网站等途径等供给出售,其发行的图书在有关的读者群领域内具有必定的影响,有关读者群会将此类图书与被告联络在一同。因为被揭露行的图书上运用“ 考研”标识在原告享有的“ ”注册商标之前,不存在侵权的成心,应当归于合理运用;又因为被告持续多年发行各种考研教辅书本,且书本上均印有“ 考研”标识并具有必定的影响力,故其可以在原权力行使规模内持续运用,但应标准运用,并加上恰当的差异标识。
【事例分析】“ 考研”商标关于万学的意义严峻,整个集团的事务根柢都是环绕这个打开,且十几年来,公司一向没有中止过对“ 考研”的大力宣传,投入了恰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凝集了公司职工的悉数才智和汗水,假定原告的诉求获得法院撑持,万学作为被告几乎无法承受此成果,公司的往常运营会遭到丧命的影响,正本事务欣欣向荣的公司可以会背上沉重的担负,公司的丢掉无法估量。一起,某教育公司托付律师接案时刻隔离法院开庭时刻非常接近,又是在外地法院,应诉的预备时刻太短。托付律师联系案子具体情况,深度晓得了公司的布景和现状及案子有关法令联络后,经过稳重谈论,施行非常有用的法令方案。究竟,法院撑持的某教育公司的诉讼恳求,答应某教育公司在原权力行使规模内持续运用“ ”,驳回原告丁某某的悉数诉讼恳求。
丁某某未上诉,一审断定书收效,案子获得了非常满足的成果,当事人某教育公司恰当满足。
【结语和主张】该案涉案商标对当事人意义严峻,公司几乎无法承受败诉成果,律所接案时刻为2014年2月26日,法院的开庭时刻为3月14日,又是在外地法院,当事人应诉的预备时刻太短。
联系该案具体景象,当事人对“ 考研”的商标运用已持续十几年,且根据有关法令规则,当事人应当有用举证在先运用、合理运用、不构成侵权,才可以获得法院的撑持。因而,该案对当事人来说,触及许多在先运用的有用根据需要预备。首要以提起统辖权贰言的方法推迟庭审程序,一起关于涉案商标向商标委提起一系列权力主张,诉讼中的辩论思路紧紧环绕相应法令规则,联系许多充分在先运用和当事人推广、宣传的根据,当事人所获荣誉的根据,偏重当事人的在先运用权力和当事人“ 商标”的出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观念精确,方案办法稳当,究竟署理律师的观念获得法院撑持,当事人某教育公司获取胜诉成果。
有关法令常识:
差错违法在哪些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
1、行为听犯的是明文规则的差错违法的,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例如,差错致人去世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法令根据:《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个的行为可以发生损害社会的成果,因为忽略粗心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致使发生这种成果的,是差错违法。
差错违法,法令有规则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差错致人去世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依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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