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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痛”,需要多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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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的“痛”。这种“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业上的不平等,二是待遇上的不平等。这样的现象,其实在不少地方都存在。

2020年2月,教育部、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国资委等五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既然有政策,为何存在这种“痛”呢?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苦衷和认识。在他们看来,许多高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录取方式上有差异,两种研究生的“含金量”不一样。不少用人单位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业水平上不及全日制研究生。假若果真如此,用人单位在招人用人时的“偏颇”,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能理解的。

其实问题的关键,还在“含金量”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含金量”如何?从政策来说,应该是与全日制研究生无差异的。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


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既如此,用人单位为何还会质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成色呢?这并不是怀疑政策,而是怀疑执行与落实程度。在“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上,囿于种种的原因,有的高校难免存在“注水”现象。对于这种现实,大家只是看破不说破而已。可以佐证的是,某高校官网上公开的文件显示,对出国交流资助的要求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这表明,作为培养者的高校,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也是有一定的区别对待。一个是把全部时间用来做研究和学习,一个是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来学习,谁的质量会更高一些,并不难推测。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终身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这就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解决“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待遇上的“痛”;二是要严格落实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使他们不逊色于全日制研究生。(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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