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刑法专业课、法综刑法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于3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我们模拟出题以下:
2007年至2013年,郭某某为在矿山工程承揽、收购公司股份、矿山经营等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某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矿公司)董事长、某省有色地质局局长等职务的郭某生(郭某某哥哥,已判决)房产、车辆及现金等财物折合共计2832.74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2012年,郭某某为感谢担任地矿公司财务总监的邓某某(已判决)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公司注册、收购地矿公司股份、入股并经营某矿业公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给予邓某某财物折合共计1721.8万元。
2007年1月至4月、2011年至2013年,郭某某为感谢担任某云矿金业公司总经理的和某某(已判决)在收购矿山和矿山经营开发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和某某现金共计973万元。
郭某某在调查期间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积极悔罪表现,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向郭某生行贿2152.49万元的事实,供述始终稳定,积极协助监察机关追缴涉案款物,对与本案相关的其他系列案件顺利查办起到关键性作用。其还在调查期间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试利用刑事法原理对本案进行评价。
【分析和建议】
如何学习类似的典型案例?本次每日一题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学习思路!
即:可以在学习案例的基础上,尝试学习其中的具体知识点,同时,形成思路上的案例化。
另外,刑法的学习,一方面是应当加入一些案例训练,但不可完全沉溺其中,这点和法考其实是不同的,因为华政刑法的考察模式,其实整体是不重案例的,这本质上是法考和考研的考察模式和学习模式不同决定的,这点还请考生务必注意!即:你可以适当让法考和考研的知识点互为补充,但还是要针对他们各自本身的考察模式来决定你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
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努力做题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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