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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与研讨生课程成果单有关事务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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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现将近期处置与研讨生课程成果单有关事务的组织告诉如下:
一、电子成果单处置事务
2001年及今后入学的参加北京会集教育的研讨生,可处置电子成果单。
处置流程及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教务部官网“告诉布告”中的《关于启用研讨生电子成果单处置体系的告诉》,告诉联接地址如下:https://jwb.ucas.ac.cn/index.php/zh/tzgg/90-2021-06-15-06-25-17。
二、须预定处置的事务
(一)事务规模
1.2001年早年参加北京会集教育的研讨

生课程成果单。
2.其他与课程成果有关的需要加盖证明专用章的事项(如因落户所需的成果证明等)。
(二)处置须知
1.事务预定与征询邮箱:tao@ucas.ac.cn。
2.预定处置事务时刻段为今日起-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6日-2月15日。
3.请在邮件内注明学生名字、学号、入学时刻、专业、培育单位、需要处置的事务及手机号码等信息,特别情况也请在预定邮件中具体阐明,以便教务部及时处置。
4.教务部将及时汇总收到的预定事务,并经过邮件或电话的方法与提出事务处置需要的学生约好时刻,共同会集处置。
5.学生在得到教务部的预定成功回复后,请带着以下材料依照预守时刻前往预定校区处置相应事务。
(1)自己处置,须带着盖章材料和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驾照、护照等均可)。
(2)别人署理,须带着盖章材料、托付人签字的署理托付书(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及署理人有用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驾照、护照等均可)。

附件:1.托付书参阅模板(点击“阅览原文”下载)

教务部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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