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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范文!谈考研论述题的写法_动物_责任_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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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附范文!谈考研论述题的写法

2021年12月9日 | 考研倒计时 16

本文字数:3248

阅读时长大约 9分钟

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奋,再接再厉。”——孙中山

2022考研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诸君在最后一个月内当不怕困难,见招拆招,多背多练,方能在最后的决战中完成一记漂亮的收刀入鞘。



各种题型中,论述题分值高、问法抽象、有字数要求,若非掌握论述题作答原理以及作答技巧,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一篇合格的论述题作答,恐非易事。本文着重以现实生活案例为切入点介绍论述题作答要点,作范文一篇,以供诸君参考。

一、论述题作答原理及技巧

首先要明白论述题作答原理,论述题并非考察诸位考生的学术能力,同其他题型一样,它考察的依然是对知识点记忆并输出的能力。易言之,论述并非真的让你去论述,也不是让你在短时间内做一篇赏心悦目的文章,而是根据你对材料或题目的理解,通过联想相关知识点,对这些知识点按照文章的形式进行输出,“拼凑”为一篇文章。所以论述题答案的构成,并不是你脑子里即时创作出来的,而依然是来源于你已经背了很多遍的讲义或者教材。

其次要掌握论述题作答技巧,须注意者有三:一是一定要呈现出一篇文章的样子,不可没有标题,不可像作答简答题那样在每段前标出序号(文章内的序号没有关系),要分三段以上,要呈现总分总的结构。二是一定要写够字数,论述题多有字数要求,字数不够必然影响分数,切忌放弃不写。三是一定要注意时间,一场考试三门科目,平均每科一小时,作答前简要思考,论述题较为开放,不必担心跑题。要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写字。

下面通过一篇范文,体会其中的原理和技巧。需要说明的是,出于公众号阅读之考量,笔者写作时花时间进行了遣词造句、谋篇布局上的修饰,也添加了一些更具可读性的内容,考场上并无对遣词造句、谋篇布局更深层次的要求,也没有做这些工作的时间,诸君能理解其中原理技巧并正常发挥即可。

二、范文(民法学角度)

材料:近日,河南安阳“老人小区内被巨型贵宾犬咬伤,狗主人躲猫猫”事件引发关注。事发时的视频显示,疑在一小区步道上,一女子牵着的两条巨型贵宾犬正在扑咬一名女子,牵狗女子试图拉住狗,但没有成功。

安阳网2018年题为《“最严”养犬令,安阳2011年就出台了!》的报道称,2011年10月,该市先后出台了《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和《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从10月15日起展开了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违规养犬行动。该暂行规定提到,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卫生防疫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饲养的犬只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害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论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以安阳狗咬人事件为切入点

罗马法谚云:“灾祸由击中者自担”,美国法学家霍姆斯也曾说:“良好的政策应让损失停留于其发生之处,除非有特别干预的理由存在”。可见,侵权法的基本政策是:损害后果原则上由受害人自己承担,除非存在正当、合法的理由,始能请求他人赔偿,将损害后果转由他人承担。这背后的法理不难理解,在现代自由之社会,若被害人一有损害,事无巨细,即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势必耗费资源或产生交易成本,且会增加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注意义务,限制人们自由,与现代社会所倡导之自由相悖。在此法理背景下,探讨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法理基础以及在这次的安阳狗咬人事件中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实具意义。

首先,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饲养动物致害责任规定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依据通说,饲养的动物的范围必须是能够为人所占有或者控制的动物,比如家畜、家禽、宠物或者驯养的野兽、爬行类动物等;对于自然保护区或者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虽然可能为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所饲养或者管理,但人们对其的控制力较低,不属于这里所说的“饲养的动物”。对于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观点认为该损害必须是饲养的动物本身的攻击对他人造成损害,比如狗咬人、马踢人;也有观点认为该损害也可以是被凶猛的动物吓倒而摔伤,甚至是因饲养的动物坠落而砸伤等。对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除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外,一律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其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法理基础。诚如上文指出,被害人遭受损害,除非有特别干预的理由存在,否则将自己承担损害后果。然而通过观察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发现,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采取比过错责任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说是相当限制了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的自由,不免让人疑问,此种规范设置的法理基础何在?

对饲养动物致害的法律规制,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四百多年前,在《圣经》中有这样的记载:“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出埃及记 21:28-29 )”。而在古罗马时期颁布的《十二铜表法》第8表第6条规定,牲畜致人损害,由其所有人把该牲畜交给被害人处理,或赔偿所致的损害。古代对各种民事责任的归责依据,在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偿理论,实现朴素直接的正义观。近代以来,“自由”成为法律的最高价值,反应在民法上,就是“意思自治”成为近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近代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报偿制度的继承,不过在归责时除考虑损害结果外,也会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而近代民法除补偿外,更看重对损害的预防,特别是近代工业革命以来,各种因生产生活进行的危险活动加剧了对人们人身权益的威胁。虽然饲养动物不属于因生产生活进行的危险活动,但是动物可看作动物饲养人持有的危险物品。根据通说,从事危险事业的企业或危险物品、设施的所有人、持有人制造了危险来源,应当承担因危险实现而造成的损失。在此情形下,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不在考虑之列。

最后,安阳狗咬人事件中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可以根据内容不同,分为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显然,在这次事件中养狗人与受害人之间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因为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法律关系中,受害人是债权人,根据具体情形享有《民法典》第1245至1247条中任一条规定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养狗人是债务人,承担对应的义务。至于侵权责任的形式,受害人可根据自身受损害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赔偿,除此之外,亦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这次狗咬人事件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养狗人的责任。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尽管侵权法的基本政策是“灾祸由击中者自担

”,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符合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动物饲养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履行损害赔偿的义务。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原则,意思自治旨在保护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之自由,但自己责任也是意思自治的题中之义。总之,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亦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此才有利法治天下的局面早日实现!

三、总结

论述题并非拦路虎,而是纸老虎。上述范文的语言多出自教材,结构上是中规中矩的“总分总”结构,总而言之,论述题并非让诸君写文章,而仍是对知识点的回忆输出,而且论述题的作答能力是可以通过练习来提高的。

决战在前,祝诸君一招制敌!

韬奋考研,一路伴你。

Taufen kaoyan , With you all the way.

微博:@华政韬奋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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