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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819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和答案_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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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819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和答案

%20 民法总则

%20 第一章?民法概述

%20 1.1?复习笔记

%20 【知识框架】

%20 【通关提要】

%20 本章对民法进行了总体概述,主要介绍了民法的概念、性质、调整对象、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的渊源以

及民法的适用。学习本章,需要重点掌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以及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本章主要考查概念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时需把握具体内容,重点记忆。

【考点难点归纳】

%20 考点一:民法的概念(见表1-1)?★★

%20 表1-1?民法的概念

%20 考点二:民法的性质(见表1-2)?★★★

%20 表1-2?民法的性质

%20 考点三:民法的调整对象(见表1-3)?★★★

%20 表1-3?民法的调整对象

%20 考点四: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

%20 1民法和商法(见表1-4)

%20 表1-4?民法和商法

%20 考研真题精选

%20 一、概念题

%20 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

%20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0 2宣告失踪[复旦大学2020年研;首都经贸2002年研]

%20 答: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③必须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

%20 3意定监护[北航2020年考研]

%20 答: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

护人的方式所设定的,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其适用条件包括:①仅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②监护人范围较为广泛,不限于法定监护人,也不受法定监护人顺序的限制。③需要采用书面形式。④在设定意定监护的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4非法人组织[北航2020年考研]、非法人团体[山东大学2016年研]

答: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民事主体性地位在民法学界得到了普遍认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包括:①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设立;②非法人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③非法人组织也可能具有自己的财产;④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5抗辩权[中国政法2020年研;人大2014年研]

答:抗辩权,又称为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可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抗辩权的特点是:①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②抗辩权是对抗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③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以请求权行使为前提。④抗辩权大多应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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